关于印发(农转城)

关于印发“农转城”人员财政补贴工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转城”人员财政补贴工作指引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现将《“农转城”人员财政补贴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为保障参保人权益,请于6月20日前向辖区内村(居)委进行通报,并由村(居)委通知相关参保人员。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5日

“农转城”人员财政补贴工作指引

根据《关于解决养老保险“双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人社发〔2014〕297号)规定,现为我市户籍,2011年4月底前,按我市“农转城”缴费标准补缴、补差或按月缴交养老保险费人员,符合男45-60岁(不含60周岁)、女40-55岁(不含55周岁)的,可享受每月180元的财政补贴。因业务调整,自2020年6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含缴费登记、变更、终止)由市税务局在广东省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下称省社保费征管系统)办理,上述享受“农转城”财政补贴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征收金额和财政补贴实现方式将发生变化,为明确工作流程,制定工作指引如下:

一、征收金额

自2020年6月起,市税务局通过省社保费征管系统对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按其个人应缴金额直接发起征收。对符合享受“农转城”财政补贴资格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按其个人应缴金额扣除财政补贴后进行差额征收。

二、财政补贴的实现方式

自2020年7月起,市税务局每月初通过省社保费征管系统将上月缴费成功的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含缴费账号信息)发送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框定符合享受“农转城”财政补贴资格的灵活就业人员,于月底前将相应的财政补贴拨付至其缴费账号。

三、财政补贴的划拨流程

(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财政补贴,并拨付至其目前代发相关财政补贴的特设专户。

(二)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委托特设专户所在银行按上月缴费人数据实发放该项财政补贴。

以上信息由中山学文张老师编辑转摘。文章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

原创文章,作者:AONSSK,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eidanyezhu.com/a/1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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