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70年租金(地下室转让)

我们买房的时候

一般都会考虑买车位的问题

车位分为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

二者有所关联但也有不同之处

预收70年租金,这小区人防车位租赁合理吗?

网络图

日前,有网友在

赣州市“五型”政府建设

扩大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平台

(赣南日报社问政赣州平台)

发帖反映其居住的小区人防车位租赁事宜

该网友称

中海左岸馥园人防车位

必须一次性付清70年租金才会租给业主

网友质疑这是

挂着出租实际出售的行为

对此,赣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如下

预收70年租金,这小区人防车位租赁合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防发〔2012〕5号)规定:“一、 依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以长期出租使用权的名义变相买卖防空地下室。在目前国家对防空地下室产权尚未明确的情况下,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只允许短期租赁,每次租赁合同期不得超过5年。”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参考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市发改价管字〔2021〕53号)第六条规定:“对改造建设的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进行出租的,车位出租一次签约年限不超过3年”。但是,《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防发〔2012〕5号)、《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参考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市发改价管字〔2021〕53号)关于人防车位一次性签约期限规定为管理性规定,并不是强制性规定。

网友反映中海左岸馥园人防车位挂着出租的名义出售人防车位,必须一次性付清70年租金才会租给业主人防车位事宜。经与开发商项目部姓李的项目经理核实,他们未与业主签订租赁期限70年的人防车位租赁合同,人防车位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满5年签订一次,但一次性收取20年租金。

预收70年租金,这小区人防车位租赁合理吗?

预收70年租金,这小区人防车位租赁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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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李忠生 陈昱鑫

预收70年租金,这小区人防车位租赁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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