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了吗,杨家11年前失踪的那个孩子回来了”
“他不是死了吗?”
2016年春节前,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的大街小巷都在讨论着11年前的一起案件。
2005年四川巴中一名14岁学生,在学校的安排下进入深圳电子厂实习,没想到却因此离奇失踪了,父母苦寻多年都没有结果。
最终无奈的父母只得向法院提起宣告死亡的申请,并获得30余万元赔偿金。
可就在前不久,失踪11年的人居然回来了。
这11年他又去了哪里?当初是什么原因导致他失踪的呢?那么30余万元的赔偿金是否应该返还呢?

一、学生失踪
2003年年仅14岁的杨明,因为性格叛逆,学习成绩也不好,初中未念完的他便辍学了,此后一直赋闲在家。
杨明的父母想着孩子还小,这样在家里待下去也不是办法,还是得让他去学门手艺,以后好讨生活。
这天,杨明的父母在赶集时,无意间看到了一所学校的宣传单,上面写着:“学技能,包分配,步入社会啥都会”。
杨明父母觉得这个学校还不错,既可以学习技术,还能安排工作,回家便同杨明商量,杨明想着反正自己现在也没有想好要做什么,就同意了父母的安排。
于是在2003年6月,杨明进入了巴中市巴州区电子技术教育学校学习,在报名时杨明父母一口气支付了全部学费,共计6000元,要知道那个年代一般家庭的月平均收入才1000元左右,6000元的学费相当于他们家半年的收入,但为了孩子以后能有出息,咬咬牙也就交了。
巴中市巴州区电子技术教育学校,成立于2001年,由邱文茂担任校长,这所民办学校主要靠办分配工作和定向培养技术性人才的宣传,吸引学生和家长。

杨明进入这所学校后,分到电子专修一班,他在学校学习了不到五个月,便被学校安排进入电子厂实习。
由于当时杨明尚未满16岁,所以杨明便持哥哥杨雷的身份证跟随老师、同学一起来到了深圳一家电子厂。
初到大城市的杨明,对外面的一切都觉得很新鲜,特别好奇,也经常会打电话回家,跟父母分享自己的所见所闻。
但时间一久,杨明便觉得电子厂里的日子太过于枯燥,他更加向往外面精彩的生活,于是便开始了几次三番的逃离工厂。
第一次杨明私自离开实习地点,但很快就被学校在深圳的办事处人员发现了,负责人员寻回杨明后,也将杨明的情况向学校反馈了,但学校并没有对杨明进行处罚,只是作了简单的批评教育,然后双方进行了一次沟通。
在征得杨明同意的情况下,2004年3月学校又重新给杨明更换到深圳另一家电子厂实习。

但没想到杨明并没有就此安分,同年的6月,杨明第二次私自离厂,这次他还带着同学一起逃离,但学校一直对此事不知情,直到11月底时,杨明的父亲找到学校,称杨明之前在国庆期间与家人通过电话之后,就一直未与家人联系,杨明父母怕发生意外,便要求学校方尽快寻找到杨明。
学校方在深圳的办事处经过多方查找,最后终于找到了,于是杨明在12月初时,用深圳办事处的电话联系了父母。
本以为经历了两次教训的杨明会收敛点,但杨明动不动就闹失踪的性子却一直没改,2005年春节后,杨明第三次失联了,就在所有人都以为杨明还会自己再回来时,却没想到杨明这一次竟然失踪了11年。

杨明的父母觉察到杨明又有很长时间未跟家里联系了,便再次找到学校反映情况,要求学校方立即寻找杨明,学校方虽然对于杨明的几次失联都无可奈何,但还是尽心尽力的寻找杨明,在找寻一段时间后,杨明的父母感觉到不对头,同时又向巴中市公安局报了案。
当地警方在接到报案后,考虑到未成年人自我防范意识薄弱,很容易发生意外,便立即重视起来,随即巴中市公安分局向深圳市公安局,发出了附带杨明的个人信息的协查传真,至此两地警方展开了长达两年的寻找,深圳市公安局在当地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走访工作,酒店、网吧、火车站等等都一一排查,但杨明这个人就好像人间蒸发了一般,没有丝毫线索。
二、宣告死亡,学校赔偿30万
苦苦寻找儿子无果的杨明父母,花费了所有积蓄,于是2007年杨明父母向巴州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学校退还6000元学费及寻找杨明的各项损失、精神损失费,共计7万余元。
但这些诉讼请求,都一一被法院驳回了。
随即杨明父母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终于在2008年7月法院做出了判决,考虑到夫妻二人寻找杨明确实花费了一些费用,也认定了这个事实,判决学校赔偿杨明父母在这几年里寻找孩子的损失费用共计3万元。

由于杨明失踪案件的发生,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整个事件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不少家长担心意外再次发生,便纷纷跑到学校让孩子退学,并要求退还学费。
教育部门也意识到了事件的严重性,随即作出了终止巴中市扶贫职业学校办学的通知,终止办学后,需妥善安置教师及学生,组织财务清算,并由学校原法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校长邱文茂用全身家当在按照规定,退完学费,支付完老师的工资后,已经所剩无几,这边又因为办学是租的场地,房东也在催着要此前的租金,彼时的邱文茂已经是负债累累了。
但更让邱文茂糟心的事还在后面,邱文茂的事业和家庭不顺心的事,是一茬接着一茬,不仅事业没了,不久后,和妻子杨菊珍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
一场失踪案,让两个家庭支离破碎,这是谁也没想到的结果。
杨明的父母也是整日以泪洗面,郁郁寡欢,一家人苦苦寻找五年多都没有结果,渐渐地也放弃了希望。

杨明家人于2010年7月13日向法院申请宣告杨明死亡,法院按照规定,核实了杨明失踪已满四年的事实,并且是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的申请,于是法院在次年的9月13日,判决宣告杨明死亡。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2012年杨明的父母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校长邱文茂赔偿杨明死亡的相关费用,最终法院也判决邱文茂,共支付杨明父母精神损失费和杨明死亡赔偿金,共计30余万元。
但此时的邱文茂已经债台高筑,根本没有能力来支付这笔赔偿款,杨明的父母又同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便将邱文茂的前妻杨菊珍追加为第三人,因为杨明在失踪时,邱文茂和杨菊珍还没离婚,所以法院认定该侵权债务是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此债务也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清偿,于是便查封拍卖了杨菊珍名下位于巴中市的三个车库,所拍卖的价款用于支付杨明的死亡赔偿金。

三、“死而复生”
本以为事情到这一步也就结束了,却没想到在2016年年初时,失踪近十一年被宣告死亡的杨明突然回来了。
2016年临近春节,邱文茂的前妻杨菊珍,一直因为自己被查封拍卖了三个车库的事,而耿耿于怀,好不容易趁着这个春节让自己将那些糟心事忘掉,早上吃完饭她便找了个茶馆去打麻将,她今天手气特别好,都自摸了好几把,高兴得嘴都合不拢。
这时,同桌打牌的人神秘地说道:“唉,你们听说了吗,那个2005年失踪,然后被宣告死亡的杨明,回来啦”。
杨菊珍听到这话时,手上摸牌的东西都顿了顿,忍不住问:“你怎么知道的,他不是死了吗?”
邻桌人说:“我老公亲眼看到的呀”。
这让杨菊珍一时愣了神,连忙跟牌友推脱说:“今天不打了,我有点事,下次接着打。”
说完丢下牌就跑回家了。
一路上的杨菊珍不停思索着,想到自己原来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生活过得也是有滋有味,多年前在当地也算是有小资产,有车有房,有一定积蓄,却因为杨明的失踪,全都破碎了,杨菊珍说不出心里是什么滋味。

回到家后,杨菊珍从柜子里翻出一份文件,这份文件是法院的一份裁定书,主要内容就是将杨菊珍追加为第三人执行,也正是因为这份文件,让杨菊珍失去了价值30多万的三个车库。
看着手里的文件,又想起今天听别人说的话,半信半疑的杨菊珍觉得眼见为实,耳听为虚,便决定亲自去看看杨明是否真的活着回来了。
杨菊珍根据法院裁定书上的地址找到了杨明的家,但听邻居说杨明的父亲去世了,一家人回老家操办葬礼去了。

随后杨菊珍又打听到杨明老家的地址,便赶了过去,但她还是没有亲眼看见杨明现身,就好像杨明根本就没回来过一样。
不肯就此罢休的杨菊珍,只得再去打听,这次她直接去问了杨明的爷爷奶奶,好在爷爷奶奶并没有隐瞒,立马承认杨明已经回来了,但却不告诉她杨明此时藏在哪里。
杨菊珍想着年轻人应该要好沟通一些,便又去找了杨明的哥哥杨雷,询问杨明的位置,希望能够通过他与杨明见一面,谈谈当年的事情。
当时杨雷满口答应,说一定会安排二人见面的,但后面却一推再推,二人始终没有见到面,仅在中途通过一次电话,杨明当时在电话中称不太方便见面。

无可奈何的杨菊珍只好去寻求法律的帮助,经过朋友的介绍,杨菊珍联系到一个法律工作者,在这个法律工作者的指导下便开始收集证据,杨菊珍先是去到派出所,在派出所的帮助下,杨菊珍查询到杨明于2016年2月24日在巴州区分局重新申领了身份证;2016年3月10日杨菊珍又来到杨明所在村的村委会,由该村的村委会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中的内容为:其村民杨明于2016年元月已回家;杨菊珍还收集了一些村、社邻居的证人证言,这些资料都能够证明杨明已经回家的事实。
杨菊珍将所有证据收集完毕后,2016年3月便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宣告杨明死亡一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事实明确,证据充分,便撤销了宣告杨明死亡的判决。
四、起诉返还30万
撤销了宣告杨明死亡的判决后,杨菊珍又一纸诉状将杨明一家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杨明一家人返还自己支付的30余万元的赔偿款及车库的增值部分。
法院经过审理做出判决后,但杨菊珍和杨明一家人均对结果不满意,都提起了上诉。
整个案件从杨明读书,到工厂实习,到失踪,到宣告死亡,再到死亡赔偿金,整整经历了11年,终于迎来了最后一场诉讼。
在法庭中杨明道出了当时私自离开的原因,原来在杨明未成年时就被学校和父母送到外面打工,因为年纪小,受尽了别人的欺负和辱骂,而且天生叛逆的他,根本在电子厂的流水线上坐不住,再加上在工厂实习的实际情况和当初学校招生时说的培养技术性人才,完全不一样,杨明觉得自己是被骗到电子厂的,非常不满学校和父母的安排,所以才不断出走。
最后一次出走,陈明因为年纪小没那么多心眼,听信了别人说能赚大钱的话,结果误入了传销组织,没想到在这里面比在电子厂的生活更加艰难,这里不许人打电话,也不许人与外界联系,十几个人住在一个房间里,伙食也特别差,也许是时间一久,传销组织的人看杨明没有多大用处,便放他离开了。

离开后的杨明由于没有身份证,没有一门好的技术,也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只得在深圳找了一个小工厂打工,最开始在里面也只能做一些打杂的事务,好在经过几年磨炼的杨明,性子也比之前更沉稳,在小工厂里踏踏实实工作了几年,渐渐的也会了一些手艺,有了一点存款。
期间杨明因为没有家里的联系方式,且一直对父母和学校都有怨言,所以也就没有和家里联系过。
杨明也许是实在太久没和家人联系过了,他也有些思念家乡,想着不可能和父母结一辈子的仇,无论怎样都还是一家人,便趁着2016年的春节,收拾行李决定回家看看,好过个团圆年,他没想到,刚回家就遇到父亲意外去世,不知道此前父母已经为他去申请了宣告死亡,也不知道父母因为他的“死亡”获得了30余万元的赔偿款,而且杨明表示自己也不想要这个赔偿款,但是这些年父亲为了寻找自己,身患重病,治疗期间花费了很多钱,现在家里已经没有钱了。
杨菊珍认为,当初支付给杨家人的30余万元是杨明的死亡赔偿金,那现在既然杨明并没有死亡,就应该退还全部赔偿金及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和各种交通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等,共计46万元。
杨菊珍的诉求可谓是有理有据,但杨明一家人却不这样认为。

杨明家人觉得,虽然杨明并没有死亡,但其确实有失踪11年的事实,这也的确给杨明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而且杨明失踪的起因也是因为学校没有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从一开始杨明失踪时学校就应该意识到,杨明有不满学校的倾向,从而尽早的做心理疏通,那杨明就不可能会发生多次失联这样的事,所以这件事的最大责任还是在于学校。
然后再提起30余万元赔偿款的事,杨明的母亲在法庭上是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哭诉着,说这么多年他们一家人为了寻找杨明,耗损了大量的心血和精力,导致杨明的父亲累倒了,30余万的赔偿款基本都用于杨明的父亲治病去了,现在钱没了,人也没了,我们一家才是受害者,遭受了不可磨灭的伤痛。
对于杨菊珍和杨明一家人的说辞,成都一律师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当初杨菊珍赔偿30余万元的前提条件是杨明宣告死亡的,但是目前杨明已经回来了,那么他死亡的事实就不存在,即现在赔偿的前提条件不存在了,所以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来看,杨明一家人都应当返还这笔款项。

而且该律师还认为,杨明他是个人私自离开工厂的,并没有做到基本的通知义务,所以才导致后续一系列事情的发生,因此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杨明本人,而不是学校,所以杨明需要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承担责任。
整个诉讼持续到2020年事情才完结,最终法院认为宣告杨明死亡的判决已被撤销,那么本案的执行依据也就不存在,此前已支付给杨明一家人的30余万的死亡赔偿金也应该执行回转,并且驳回了双方的其它诉讼请求。
在整个案件中,小编认为双方都有一定过错,学校将未成年的杨明送到工厂实习这一行为属于违法违规的;而杨明本人自行失踪11年,在逃离传销组织无人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也并没有主动和父母联系,才导致一系列事件的发生,这对于他本人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该由谁承担的责任一分都不会少。
参考文献
四川新闻网《巴中男子“死而复生”返家 父母获得30余万死亡金赔偿款该不该还?》
中国裁判文书网《杨菊珍、邱文茂、杨明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廖庆华、杨菊珍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原创文章,作者:BRRAO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eidanyezhu.com/a/16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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