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贷款热门问题:
和老公结婚了,想要在老公婚前贷款买的房子上加自己名字,过分么?
说实话,这样的问题本来引起不了我多少兴趣,可是看了评论之后,我改变了主意。
每次看到那些无论什么问题都能搞性别对立的家伙,我就难受,我打算泼点儿冷水。
先分享一下评论截图:
下面开始我的表演。
观点:
暂且不谈这个要求是否过分,纠结的这个问题本身就是在浪费精力和感情。
解释一下原因:
结婚之前男方付了首付,并办理了按揭贷款,房产权证上为男方一个人的名字。
这是因为银行为了贷款规避风险,需要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一致,因此执行“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
此时,房产还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根据问题描述,男方女方已经结婚了,只要双方没有提前约定如何支付按揭贷款,那么男方偿还按揭贷款使用的资金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无论房产证上是否有女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那么,加不加女方的名字又有什么区别呢?
当然,如果加名字只是为了满足一下心理需求,或者就是为了以后离婚方便,那么加上名字也可以,操作起来并不难。
夫妻关系的,房产证上加名,只需要双方持相关证件,到房管局办事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费用一般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
我这么依据贷款常识和《民法典》回答问题,平铺直序的陈述,肯定扫了不少人的雅兴。
可是我感觉,有些问题本身依靠常识就能解决,再去上升到“性别对立”掐架没有一点儿实际意义。
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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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CDFKTB,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eidanyezhu.com/a/28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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