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得知丈夫身患艾滋病(婚后发现丈夫艾滋)

基本案情

小张与小美于2020年11月14日登记结婚,登记结婚两月有余,小美在无意之中发现小张患有艾滋病的病历,随后小美责问小张,小张向小美坦白,称其在婚前的确患有艾滋病,但是通过治疗,现自己已经不具有传染性。小美随即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发现自己也并未被感染。但是,小美仍诉讼至法院要求撤销与小张的婚姻关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小张是婚前患有艾滋病,在婚前未如实告知小美,虽然小张认为自己经治疗已经不具有传染性,但是鉴于目前医疗水平,对此难以认定。基于此,法院判决支持小美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

婚后得知丈夫身患艾滋病,法院支持女子撤销婚姻关系

案件说理

缔结婚姻关系应建立在双方相互了解的基础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1.什么样的疾病算是“重大疾病”

①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有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②指定传染病具体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③有关有关精神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2.在结婚登记前未履行如实告知对方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告知义务

3.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在知道或是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出,此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4.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履行告知义务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

婚后得知丈夫身患艾滋病,法院支持女子撤销婚姻关系

法条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婚后得知丈夫身患艾滋病,法院支持女子撤销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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