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辽宁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等三项待遇,如果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仍然未领完的,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申请返还。

丧葬补助金
按所在地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2020年度辽宁省各地市月社会平均工资目前还没有发布,如果按照2019年辽宁省各地市的平均工资5%增幅来计算的话,沈阳2021年的丧葬补助金标准大约是22000元左右,大连是24220元左右(各地市标准详见本文最后的附件2)。
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退休人员死亡后,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认定标准详见文章最后的附件1),可以按上一年辽宁省各地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享受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比如锦州预测的2020年月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大概是5512元左右,那么锦州2021年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大约就是5512*10=55120元左右(各地市标准详见本文最后的附件2)。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
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企业所在地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并随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动进行调整。
如果供养直系亲属系农村居民的,则按所在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
比如抚顺2021年度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标准就是城镇居民每人每月692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481元(各地市标准如下表)。
对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2倍发给。
不过,所有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的救济费总额不能超过上一年所在地市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企业离休人员则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相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执行。

对离退休人员生前供养直系亲属身份条件的认定,按《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办法》(辽劳险字【1992】141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
个人账户余额返还
对于退休后不久死亡的,如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没有领完,可以在办理丧葬抚恤金领取手续的同时,申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比如,退休人员是50岁66岁前死亡的、55岁退休69岁前死亡的、60岁退休71岁前死亡的,一般个人账户里的钱应该还没有领完,可以在办理死亡待遇审批手续时候一并申请。
附件1:供养直系亲属认定标准
离退休人员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其生活费用主要依靠其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其供养直系亲属:㈠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周岁或虽未满6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㈡母(包括养母)、妻年满50周岁或虽未满5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㈤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㈠、㈡规定,并无经济收入,确属依靠其供养的,可列为该其供养直系亲属,但其生父母不得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附件2:各地丧葬补助金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预测标准
文/华子
原创文章,作者:SAAOAW,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eidanyezhu.com/a/19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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